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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骗色大盗”在京落网

2000-07-20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通讯员 张朝刚 我有话说

张先乐37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一名实验员,1996年因盗窃通过征婚认识的女朋友的财产被判刑一年,陈某也因此丢了工作。两年后他又结了婚,妻子温柔体贴、老实本分,她销售汽车挣的钱足已使这个家庭过上富裕的生活,陈某也因此彻底“赋闲”在家无事可干,天天以看杂志、报纸消磨时光。1999年5月,陈某在一份杂志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,实在穷极无聊的陈某忽发奇想,想看看这位在征婚广告中称自己如何漂亮的女人,于是他拨通了这位女士的电话。第一次“征婚”被对方拒绝了,但陈某并不死心,又按征婚广告与多名女人电话联系。

今年2月,陈某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一则令他吃惊的征婚广告,一位53岁的征婚女人在广告上称自己“身材苗条,有闭月羞花之容……”按捺不住的陈某6月27日拨通了这位女士的电话,对方正是外地来京的美容美发厅女老板刘某(化名)。陈某故作温柔地介绍着自己:在公安局工作,49岁,离异。刘女士听着男士这么好的条件,爽快地答应了他的约会邀请。

下午3点半,俩人在北海后门见了面,刘女士的身材和容貌着实让陈某吃了一惊,50多岁的人看上去却只有30多岁的样子。陈某当即约刘女士说:“附近有一处僻静的酒吧,咱们去那儿坐坐吧。”

在王府井附近的这家酒吧的包间里,陈某一边喝着啤酒,一边与刘女士聊起来。1个半小时后,不知不觉中陈某已与刘女士并肩而坐,他心里想着“火候到了”,手开始向刘女士的腿伸了过去……事后刘女士在派出所回忆说,陈某借着酒劲掀她的裙子,在被拒绝后就干脆强行向她扑去……

7月初,还是那家酒吧,陈某竟又一次领着另一位征婚女士,趁着酒劲再一次将手伸向了身边的女士……

饱受摧残的王女士曾一度愤而报警,后与陈某提出分手。但在陈某“诚恳”的劝说下,7月14日,王女士再次被陈某约到了那家酒吧并同样要了酒,10多分钟后,再次得逞的陈某在穿衣服时,被东华门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。原来,东华门派出所民警在接到刘女士的报警后经过调查了解到,那名男子经常带着不同的30多岁的女人到这家酒吧包间里喝酒,每次都是男子在一两小时后借故先离开,于是民警们在酒吧布下了一张天罗地网。正当陈某再次来这里行骗时,民警们迅速赶到将他当场抓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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